一、实施主体
2022年度内最终签约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上述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详见附件2)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减免标准
受理单位一览表
备注:以上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租金减免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骗取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3、受理截止日:在租承租人申请受理截止日为2022年5月31日,续租、新签承租人受理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0日,如无正当理由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减免。
4、受理方式:疫情期间,仅限网络受理,申请人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书面递交时间待通知,请确保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租金减免的,将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规定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见上述各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集团资产管理部
监督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4431270)
章老师(联系电话:64313920-2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节假日除外,疫情期间时间不定,敬请谅解)
六、其他事项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本次租金减免事宜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本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根据政策变化调整本方案。
附件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3、《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申请表》
4、《租金减免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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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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